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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965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5-09-22
标题 颐和明珠B区6号楼违法施工
内容 举报书 尊敬的张书记: 日前您曾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凡是没有办理手续的房地产施工项目一律停工,9月14日县政府李洪涛县长曾针对“颐和明珠”B区6号楼的违法施工,在县规划局的报告上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县供电公司及水务集团停水停电,可是时至今日,水电未停,依然如故,“颐和明珠”B区6号楼(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施工单位——南通中厦在我行我素,顶风和政府对着干,依然施工,而且昼夜不停,加班加点抢时间,争分夺秒搞“违建”,事实发生在习近平主席所倡导的“三严三实”的今天,县领导的讲话和批示竟然成了一纸空文,是否涉嫌“权钱交易”,实在发人深思! 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给我们一个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李军田 13930949679 张振全 13933713720 杨建彬 13933732875 2015年9月22日
回复人 宁晋县城乡规划局 回复日期 2015-10-13
答复内容       您好,接到情况举报后,规划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就“颐和明珠B区6号楼违法施工的情况”进行摸排,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3月16日我局稽查人员巡查发现,位于宁辛路南侧存在违法开槽的建设活动,经过现场勘查和了解,违法建设活动为宁晋县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颐和明珠项目B区6号楼,我局稽查人员当即对其违法建设活动进行了制止,并下达了《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通知书》,并督促其办理规划手续,然后该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15年5月20日,我局稽查人员发现颐和明珠6号楼项目现场正在施工,随即对其进行停工,且多次对宁晋县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停止违法建设活动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施工方拒不执行。该项目于2015年8月立案进入处罚程序。
      我局分别于2015年8月28日和2015年9月10日向政府请示对该项目B区6号楼违法建设行为联合相关单位进行停水断电,2015年9月14日,接到批示后,依政府批示要求联合电力局和水业集团对该项目的违建施工进行停水断电,经电力局人员对现场用电勘查,无法只针对该项目B区6号楼断电,电力局未接到对整个项目强制断电的政府批示,施工现场断电工作难以进行。经水业集团对施工现场用水勘查,认为该项目的违建用水不属于水业集团管理范围。
      2015年9月18日,该项目转交到县人大三角公园拆迁小组,由县人大三角公园拆迁小组,组织处理解决。
      现我局已于2015年9月25日,向政府请示对该项目B区6号楼违法建设行为,强制查封现场等措施。